2023年03月31日 16:03
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缓解房地产企业压力、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以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防范房地产风险等多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31日召开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延边州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陈延宾就文件中的税务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税务政策有二项。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起,在36个月内按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记者:张莹 杨喜志
编辑:于娜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