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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政法机关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措施

2023年04月13日 10:01

为深入贯彻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州政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自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行动自觉,结合全州政法工作实际,州委政法委组织州直政法各单位紧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起草了本系统惠企利企措施,为我州实现跨越赶超贡献政法力量。

延边州审判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十条措施”

1.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积极开展全州法院院领导、员额法官对接企业和送法进企活动,定期联系,加强沟通,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及时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安心谋发展。

3.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积极推行吉林电子法院、云上法庭、电子送达等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执行等,确保诉讼事项高效规范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地域因素对企业和群众参与诉讼活动的影响,为涉诉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和保障。

4.从宽把握司法救助条件,对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适用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帮助涉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节约诉讼成本。

5.做好涉企金融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企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正确处理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法律问题。

6.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积极开展破产和解、重整,帮助和支持濒临破产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救治无效或产能落后、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企业,加快破产清算,及时释放生产要素,实现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

7.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尽最大努力采取“活封、活扣”的手段。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对用于居民保供设施、设备、物品、资金等,不得随意查封、扣押、冻结。

8.建立完善涉企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涉企申诉案件,及时启动审查程序,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对已纠正的涉企典型案件,依法及时公布,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

9.深化“法院+企业联合会”合作机制,围绕保障企业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举措。积极建立“法院+工商联”机制,从沟通联络、联席会议、诉调对接、信息共享、司法建议等方面开展合作,合理解决企业难题。

10.大力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强化涉企案件办案流程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和投诉渠道公开,最大限度让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加强涉企案例指导,及时公布一批涉企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指导规范两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

延边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十条措施”

1.积极发挥“窗口”服务作用。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涉企立案登记、案件查询、邮寄送达等工作,支持涉企案件律师网上阅卷、异地阅卷、现场阅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办理。

2.加大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工作。对涉非公经济主体案件设置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非公经济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专人办理,三日内程序性回复当事人信访处理、分流情况,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案件办理情况。

3.正确把握涉企案件刑事处罚标准。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企业经营者,一般应当作不起诉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认罪认罚、符合缓刑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4.严格审查对涉案企业经营者批准逮捕条件。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经营者,一般不批准逮捕。对已经批准逮捕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诉讼阶段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5.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

6.依法严惩侵害企业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及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合同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

7.推动企业合规改革提质增效。持续扩大企业合规办案规模,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做到能适用尽适用,充分利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第三方专业人员选任、企业合规计划制定和执行、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严格审查把关。

8.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帮教活动的检察监督,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

9.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格依法认定合同可解除、可撤销情形及合同法律责任,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守约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民事虚假诉讼、恶意延迟诉讼、错误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

10.依法保护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对侵犯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危害社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稳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督促其纠正。

延边州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十条措施”

1.开辟居住证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在各级公安户政大厅设置“服务企业窗口”,企业员工办理居住证,符合制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证、立等可取。

2.开通出入境证件办理上门服务。对因紧急商务活动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人员,利用“移动受理窗口”专用服务车和移动受理终端,为企业开展预约上门服务。

3.优化初次申领增驾业务办理流程。户籍为省外的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初次申领增驾业务时,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改善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采取分时段、分区域禁限行的县(市),通行时间在现有基础上至少延长1小时,调整后中、重型货车每日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他类型货车不少于12小时(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进城和通行限制,对符合排放和设计标准的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赋予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5.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对“限办件”事项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流程;对“即办件”事项实现“一次性办结”,坚决不让企业跑第二次;对企业在网上申办的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便捷办”。

6.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快受快查涉及侵害企业家和企业的各类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对有重大影响的实行挂牌督办或提级侦办,全力维护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7.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以“昆仑”专项行动为载体,健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快速响应和“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特别是重点打击涉“吉字号”和延边民族特色品牌的侵权假冒犯罪,全力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8.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企业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慎用限制财产强制措施,根据案件情况为企业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对处于侦查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影响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维护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大企业及周边治安、交通巡防力度,对企业周边复杂场所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加大企业内部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深入了解涉企劳资、债务、合同纠纷情况,及时帮助化解不稳定因素;为我州重点企业设立警务室,派驻民警挂牌服务。加大对企业安全防范的指导力度,推动企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企业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10.积极回应企业报警投诉。发挥“110社会联动机制”优势,健全完善非警务类警情流转机制,确保涉企非警务类警情第一时间流转到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畅通公安12389举报投诉平台监督联系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快速受理涉企投诉以及人民警察在涉企问题上不依法履职、不遵守纪律等举报线索,及时发现整改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延边州司法行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企“十条措施”

1.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建立法律服务综合体人才库,按照企业需求开展企业“法治体检”。针对企业类型、规模及行业特点,分层分类制定体检内容及标准,推动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双联动的法律服务;着眼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提供符合企业需求且有个性化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并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化解有力、见效及时、有利长远的解纷对策和整改方案,确保企业在法治化轨道内健康稳健、高效有序发展。

2.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服务企业建好“加油站”。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点(室)作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依托“12348”及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热线,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提升涉及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开设企业咨询服务窗口,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企业法律服务事项优先接待和受理。

3.拓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开设惠企政策仲裁咨询服务,推出《延边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收费退费办法》等便民利企措施,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主动送法上门,了解掌握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听取企业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

4.全面清理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5.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清单“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6.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行业影响力、区域带动力和贴近企业的优势,指导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推动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采取联合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发挥合力作用,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

7.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律服务综合体法律专家库专家优势,针对企业的法律需求到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授课。督促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及时查找顾问单位的多发易发法律风险点,针对高频共性问题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决策能力。

8.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放宽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参加重要展会、催要业务款项、走访重点客户等而请假外出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审批。

9.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对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规章规定,积极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10.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实行办理事项、法律依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投诉电话、办理结果“八公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举措。

编辑:初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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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涉企  企业  依法  法律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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