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7日 08:16
去年的12月31日,正当人们都在迎接新年到来的时候,敦化市一名男子却因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公安民警,被敦化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9日,在元旦前夜走进了拘留所。
原来,当天下午2点多,敦化市民孙某驾驶一辆轿车去敖东大街南侧某酒店附近办事,为了图方便,他把车停在了路缘石上边,属于违法停车。
敦化市公安局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了车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第18项规定,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限期在3日后15日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孙某对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不满,随即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功能,发送侮辱性文字和辱骂民警的视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基于查明的事实,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4)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行政处罚不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辱骂公安民警发泄个人不满情绪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