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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到2月2日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

2020年02月01日 08:11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州法院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到2月2日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进行。

州法院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吉林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减少出行,降低风险;不便于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的地区,无法到院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等方式,依法向州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需要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联系。确实需要到法院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的,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应当及时登记、劝返,告知到医疗机构就医,并通知承办法官按法律规定办理延期等有关手续。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如果有需求或建议,可与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联系电话为0433-2586088。

[ 本作品中使用的图片等内容,如涉及版权,请致电。确认后将第一时间删除。联系电话:0433—815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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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院  诉讼  当事人  代理人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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