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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破坏小区防疫设施,被汪清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02月08日 09:25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不断蔓延,为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的疫情防控风险,坚决打赢防疫狙击战,按照根据汪清县疫情防控“十五项规定”要求,对城区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月7日,汪清县大川派出所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位于丹华园小区正门的一处封闭隔离设施人恶意破坏。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禹军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副局长卢志刚牵头,法制大队全程跟进,依法从严从快侦办此案。

大川派出所民警在调取小区视频监控和调查走访后,发现了违法行为人乘坐的车辆型号,经过查证比对,确定违法行为人杨某,将其依法口头传唤至大川派出所。

图为被破坏的护栏轴承

图为批评教育驾驶员

图为违法行为人和乘坐车辆

经过审查杨某交代,2020年2月06日18时20分许,他酒后与家人争吵后,乘坐其弟弟驾驶的晋A牌照福特牌汽车沿汪清街自东向西行驶至丹华园小区,准备到其妹妹家,经过大门时,因新型冠中病毒疫情防控,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此大门已禁止通行,为了让自己乘坐车辆进入小区,气头上的杨某便从车内下来,将大门电动栅栏抬起,掰断轴承,致使用于封闭的栅栏损坏。

杨某对疫情期间破坏小区封闭设施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场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违反防控规定,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汪清县公安局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

重要提醒:

眼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关键期,封锁小区出口是为了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在这里,汪清公安提醒广大群众,为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非必要人员一定要遵守规定,不要出门。“老实呆在家,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而涉嫌破坏公共设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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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小区  疫情  防控  汪清县  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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