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6日 14:31
近期周边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迅速,随着疫情的扩散,我市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增加。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和扩散,抓好入境到隔离的全程闭环管理,确保不落一人,经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境外返延人员进行隔离管控,特此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返延人员在入境检查无异常后,全部统一搭乘专用车辆(乘坐车辆时,乘客菱形分散落座,保证其前后左右均无人乘坐)转至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或所住居所,点对点管理,全程闭环管理。
二、能够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可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否则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在我市有独立居所;2.居所内只允许境外返延人员居住;3.要有本地公职人员担保。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外出,不接待访客,如有违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居家隔离期间,境外返延人员如出现发热等不良症状及时报告所在镇(村)、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由急救中心派专业车辆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四、无法落实居家隔离观察的境外返延人员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集中隔离期间需个人支付住宿与餐饮费用。
五、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延各单位及各类企业、经营业主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境外返延人员要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并按要求做好居家医学隔离。
六、广大市民如发现境外返延人员,要积极主动向所在镇(村)、街道(社区)报告。
七、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广大市民除必要的生产生活需要外,尽可能减少外出。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境外返延人员的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延吉市公安局:110
延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2510139
延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