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2日 08:48
近日,珲春市一名隔离观察人员不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擅自离开隔离场所,对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被依法处理。
2月20日,珲春市板石镇板石村村民郎某从黑龙江省宁安市返回珲春市板石镇板石村,由于郎某是外省返回人员,且途径哈尔滨、长春等地,在他返回当天,珲春边境管理大队板石边境派出所配合板石镇政府对郎某进行了隔离告知,并在其住所张贴封条。郎某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在隔离期间擅自离开隔离住所。然而,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正处于隔离阶段的郎某,先后两次无视政府疫情管控措施,私自翻越大门离开隔离场所,并乘坐出租车到珲春市找寻朋友,派出所迅速收案并对其进行了查处。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珲春边境管理大队板石边境派出所民警李研: “郎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对辖区群众造成了恐慌,给政府的疫情防疫工作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已被珲春市公安局治安拘留10日。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群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正处于吃劲阶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工作,是每名公民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如有此类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