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8日 18:0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恒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国华、王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邵国华、王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本院(2018)吉2403民初157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600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的标的额10%比例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433-6339053/6339431
联系人:佟法官
执行法院:敦化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