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30日 08:34
5月29日,延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为延吉市文广旅局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该工作是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职能,设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任务。
延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和措施;组织查处文化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二)负责查处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互联网文化、网络表演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负责查处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建设工程、考古发掘等活动中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四)负责查处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等的违法行为。(五)负责查处辖区内从事电影的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辖区内出版、印刷、网络出版、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七)负责查处辖区内旅游行业的违法行为。(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