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9日 09:22
近日,有市民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咨询:我手里有房屋预售合同,想要办理落户延吉,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延吉市公安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户口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购房发票(收据)办理迁移手续。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处的,在办理整户迁入时,需提供《结婚证》。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经核实可凭商品房销售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申请办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已实际履行的购买房屋合同、《回迁房屋分配证》的,凭缴费6个月以上的票据(水、电、煤气、供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三种以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办理业务时还需提供迁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吉林省内已实现户籍系统联网,省内户口迁移条件满足、材料齐全可实现一站式办理。购房迁入户口情况各不相同,群众提供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样式也不一致,具体情况和特殊原因需当面核查材料判断。诉求人未公开联系电话,无法电话详细告知,诉求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携带材料到延吉市河南街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东侧市外迁入窗口现场咨询办理,也可拨打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33-8333204进行咨询,我们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都是有人接听的。
【我也有事儿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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