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3日 21:20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理念,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让行规定的部分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集中行动,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严处。
珲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一)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二)对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