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7日 13:12
为深入推进延吉市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树立示范典型,经延吉市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决定,现拟将授予延边州药品行业为“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将延吉百货大楼商圈授予“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将延边金刚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予“放心消费示范工厂”的荣誉称号,现给予公示。公示期内(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开展“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延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3-2757323)。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