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4日 18:06
公 告
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敦化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办理条件,但仍没有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到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化管理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单位地址:敦化市农村商业银行渤海支行四楼联系电话:0433-622677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敦化管理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