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 09:47
近日,有市民通过延边12345·百姓热线平台咨询:
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想请问一下,为什么一楼二楼可以不纳入统一范围?加装电梯肯定是方便了高层住户,但是对于低层住户可能造成的采光效果没有之前好,施工、运行所产生的噪音以及低层建筑价值减损,为什么可以不征求低层住户的意见?买房时的公摊面积用作他用,低层住户为什么连同意或者反对的权利都没有?高层住户当时图便宜所以愿意接受楼层高的不便,低层住户图方便所以愿意买房多花钱。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求赔偿只想求一个平等的权利(《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即因加装电梯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安静等利益造成损害的,获利业主应进行赔偿,而受损业主在必要容忍的范围内负有提供便利的义务。)
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您好,经我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1至2层不纳入同意范围是错误信息,安装电梯是必须全部居民同意才可以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我也有事想咨询,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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