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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0年12月18日 16:29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经公安部门核查,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核未通过(见附件),现将2020年度未通过背景审核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予以公告。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拟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当事人如对撤销从业资格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要求举行听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从业资格证件将公告撤销。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433-2701015;

附件:《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延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8日

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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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租汽车  驾驶员  从业  交通运输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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