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0日 14:36
6月8日,由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的7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在延吉市法院公开宣判。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判决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对第三人的法定职责。
2020年,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中,准确把握案件定性,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精准监督,并对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作出切实有效的行政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宣判后,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案为鉴,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主动依法履职尽责,重视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聚焦问题,防微杜渐,确保以后不坐被告席。
自2016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公益诉讼工作定位于检察机关服务延吉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切入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力谋划、高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接下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办理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关乎民生民利领域案件,依法履职、创新作为,努力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到实际办案中,体现在群众口碑里,成为人民利益的有力维护者,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方方面面筑起坚强的法治保障。
(通讯员 李宣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