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2日 12:47
延州政发〔2021〕4 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延边州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州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吉政 发〔2019〕17 号),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结合《健康延边“2030” 规划纲要》,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落实措施
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稳步提高健康素养水平,防控重 大疾病,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 组织健康科普宣传,制作健康科普和健康扶贫公益广告。落实全 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计划项目,开展健康核心信息传播活动。鼓 励有条件的媒体创办优质健康科普类节目、栏目。做好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在基层场所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 康教育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并通过全媒体平台宣传健康知识。(州卫健委负责, 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科技 局、州工信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广旅局、州医保 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科协等配合)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做好国民营养宣教及监测管理。 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孕妇、学生、老年人等)和家庭开展有 针对性的营养膳食宣传普及。 (州卫健委负责,州教育局、州民政局配合) 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试点及“食育教育”基地推进工作, 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活动。 (州教育局、州 工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市 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要求, 完成预包装食品营 养标签通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贫困地区儿童等重点人群营 养干预工作。 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持续减缓成人肥胖增长率(州 卫健委负责,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乡村振兴局配合)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 系建设。指导全州体育行政部门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打造居民“15 分钟健身圈”,解决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积极扶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加强全民健 身组织网络建设。精心组织开展“全民上冰雪”和全民健身“百日 行”两大主题系列活动,突出全民健身活动冰雪特色和品牌优势, 积极打造具有延边体育文化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着力提升品牌赛事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生活指数。 (州体育局负责, 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州总工会等配合)
(四)实施控烟行动。 利用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 广泛传播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 (州卫健委负责,州委宣传部、 州工信局、州文广旅局、州烟草专卖局等配合) 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问询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 (州卫健委负责) 倡导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稳步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逐年提高建设比例。(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督局、州文广旅局、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延吉机场、州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各级专业机构控烟工作, 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州财政局、州 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卫健委、州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模式。(州卫健委负责,州公安局、州民政局等配合)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州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心理健康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的防护应对知识宣传。以健康社区(单位、学校)为载体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州卫健委负责,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等配合)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 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工信局、州公安局、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延吉机场等配合)加强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设,减少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州住建局等配合)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城市和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结构,推广《母子健康手册》,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实施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残联等配合)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锻炼1个小时以上。积极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州教育局负责,州委网信办、州卫健委、州体育局、团州委配合)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各类职业人群积极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鼓励、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加强以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救治保障,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各项职业健康权利。(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总工会、州妇联等配合)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群健康素养。(州卫健委负责,州民政局、州文广旅局、州体育局配合)发挥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重要作用,鼓励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州民政局负责,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配合)支持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和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探索初、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老年健康产业。(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州卫健委负责,州民政局配合)
(十一)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向全社会普及心脑血管防治常识及心肺复苏自救互救技能。(州卫健委负责,州教育局、州财政局等配合)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干预,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州卫健委负责)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提高医院心脑血管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成功率。(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
(十二) 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广泛宣传抗癌防癌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癌意识。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逐步提高生存率,降低病死率。(州卫健委负责,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总工会等配合)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癌症数据分析研究。(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等配合)加强体系建设和癌症防治科技攻关,持续提升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州科技局、州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关注重点人群,早期发现,防控病情发展。针对危险因素切实加强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创建指导,并开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干预工作。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并及时提供转诊服务。探索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防治管理服务。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州卫健委负责,州科技局、州财政局配合)
(十四)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合理饮食与科学运动健康指导,通过有效干预,降低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与血糖监测。探索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首诊测血糖制度,提高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诊疗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体育局等配合)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大预防接种宣传力度。落实艾滋病、肝炎、结核等重大传染病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强化地方病综合防治,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州卫健委负责,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广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配合)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倡导。指导和引导个人、家庭积极参与实践健康中国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学校和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深入宣传健康中国行动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让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健康延边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中国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州卫健委负责,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文广旅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配合)
(二)建立支持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监测。定期开展落实情况评估,采取科学方法对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年度评估,搞好指标监测,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对15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和任务目标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按计划完成指标任务。(州卫健委负责,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体育局等配合)
(四)做好实施考核。将健康中国行动各项指标纳入各级各类考核,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州卫健委负责,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体育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