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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黑土地保护和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

2021年11月04日 16:27

11月4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保护黑土地资源,共建美好家园”和“司法救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黑土地保护工作和司法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黑土地是指拥有黑色或者暗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优质土地,具体包括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暗棕壤、棕壤、白浆土、水稻土等土壤类型。东北地区主要以耕地、林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旨在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防止水土流失、黑土层变薄和土壤质量退化。

发布会通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1月份,持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结合县域黑土地破坏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全方位考量,对乡镇政府、林业相关部门发出41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和4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恢复林地85余亩;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恢复林地50余亩;向汪清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检察建议1份,督促其对本辖区非法取土现象加强监管;向汪清县农业农村局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复兴农场、八人沟农场、罗子沟农场加强管理,解决与林业局之间的土地纠纷;向汪清县各乡镇政府发出9份关于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的检察建议,全县经营户已回收农药废弃物6吨,并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召开关于黑土地保护听证会18场,成功化解行政争议9件。

目前,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已全部被相关部门采纳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黑土地受损害存在的隐患全部得到了改正,检察监督的黑土地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黑土地保护发言人在回答媒体提问中表示下一步工作开展,一要继续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在切实推动 “田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联动机制的同时,与县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延伸办案效果,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打好保护黑土地资源的“组合拳”。二要积极主动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按照《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土地(黑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黑土地保护领域行政处罚个案为突破口,通过监督、制约具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成效。三要加强关于黑土地保护的宣传教育。黑土地保护工作人人有责,这是一项全民配合的工作,仅有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不足以从源头进行遏制,只有全民参与其中,提高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社会各界对黑土地保护重大意义的全面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达到保护黑土地的目的。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布会通报汪清县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以来的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探索司法救助新途径,变被动为主动,先后确定8名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家属为救助对象,从省检察院、县委政法委争取司法救助金18万元,切实解决了因遭受违法犯罪侵害而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推动为民办实事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司法救助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汪清县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司法救助工作将全面融入我县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和独特优势。抓重点对象,重点救助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致伤致残未获得赔偿或未获得部分赔偿的被害人,特别是对家庭生活极为困难、未来需要大额支出医疗费或康复费的被害人进行重点帮扶。抓重点环节,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第一环节及时进行救助,坚决克服坐等当事人申请,甚至坐等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当事人得不到赔偿时才救助,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扭转信访化偏向。今后,我院将继续拓宽线索来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做到“能救助尽救助”,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战成果,彰显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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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土地  救助  司法  汪清县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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