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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召开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

2021年11月23日 10:52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规范,保证司法公正,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罗玉民主持会议。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围绕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了意见,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作出了深刻的反思。随后,参会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体内乙醇含量较低,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对该案件事实认定清楚, 定性准确,公开听证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对李某某的拟不起诉意见客观、公正,同意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下一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拓展公开听证的案件范围,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发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刁玉红、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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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案件  听证  监督员  公开  延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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