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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12·10”“12·1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21年12月14日 16:34

12月14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减量控大暨“12·10”“12·11”道路交通事故新闻通气会。

会议通报了延吉市11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据了解,11月共查处19210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饮酒49起、醉酒91起、涉牌涉证8起、无证驾驶21起、未戴安全头盔253起、闯红灯1104起、超载113起、闯禁行2680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741起。随后通报了“12·10”“12·11”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及相关提醒。

12月10日8时16分,延吉市爱丹路与局子街交会路口处,一辆“猎豹”越野车突然失控,与前方同向行驶车辆发生剐蹭后,越过花坛驶入人行横道并撞倒行人,其中1名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名行人受轻伤。经初查,事故车辆驾驶员行驶中突发疾病,造成车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目前,驾驶员正在医院救治,事故仍在调查中。

12月11日13时09分,延吉市公园路与延西街交会处,发生一起多辆车辆连撞交通事故。驾驶员任某驾驶“路虎”越野车沿公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延西街交会处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致使车辆撞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并导致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民警为任某做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毫克。该起事故中,任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介绍,两起事故的共性是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因突发疾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该大队将根据医疗机构给出的医学鉴定判定两名驾驶员今后是否能够继续驾驶车辆。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说:“这两起事故发生以后两位驾驶员都在医院救治,我们会根据医疗鉴定视其情况是否还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如果不具备条件的会责令二人及时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驾驶员一定要对自己的身体情况明了,如果不具备驾驶条件,身体出现病症的要及时就医,停止驾驶机动车上路,如果身体已经不适合驾驶机动车应该到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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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12  延吉市  11  驾驶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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