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8日 11:05
2022年一季度,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各项部署,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工作
2022年一季度,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本情况:
1、受理: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47件72人,同比分别下降16.1%和15.3%;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7件215人,同比分别下降55.7%和60.4%。
2、批捕和起诉:经审查,共批捕36件56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23.29%;起诉110件174人,同比下降65.62%和54.09%。
3、不批捕和不起诉:不批捕13件18人;同比件数上升30%,人数下降41.9%;不起诉66件81人,同比分别上升20%,1.2%;不诉率为32.18%,同比上升14.79%。
4、法院判决。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生效有罪判决162人,同比下降32.2%。
二、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2年一季度,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来访31件,涉法涉诉信访27件,受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3件,非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12件。
2022年一季度,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5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8件;暂于监外执行2件;收监执行检察2件。
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
2、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6件,检察建议2件。
2、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受理2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下降82.6%。
2、起诉4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82.6%。
五、案件管理工作
2022年一季度,案管进行受案审查214件;送案110件;制作电子卷宗381件,1016册;完成程序性信息公开112件、法律文书公开10篇、重要案件信息发布52件;辩护人阅卷申请办理35(件)次,提供阅卷35(件)次;赃证物管理入库2件,出库3件。
第二部分 综合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1、生效判决情况
(1)对于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162人。其中一审生效判决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罪犯1人;一审生效判决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罪犯6人;一审生效判决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罪犯16人;一审生效判决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罪犯23人;一审生效判决不满一年罪犯67人;一审生效判决拘役罪犯44人;一审生效单处罚金2人;一审生效免于刑事处罚3人。
(2)无罪情况
2022年一季度,我院起诉案件无罪生效判决0人。
2、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七个罪名
开设赌场罪28人,盗窃罪24人,非法经营罪15人,诈骗罪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人,故意伤害罪10人,危险驾驶罪7人,非法持有枪支、私藏弹药罪7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撤案监督,2022年一季度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