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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关于开展2023年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政策的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17:23   来源: 延吉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38号)文件精神,按照2023年省、州、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提振房地产市场经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购房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可以是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二)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延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四)对2022年已在延吉市购买房屋但未能申领补贴的农民给予契税补贴(已享受房交会政策的除外,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三、补贴形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两种补贴,分别为契税补贴和消费券补贴,两种补贴同时享受。

四、补贴政策

(一)对农民购买住房的,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二)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500张(视情况追加),购房人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5000元可用)、2000元(消费10000元可用)、3000元(消费15000元可用),消费券可拼单合并付款,并在指定家电销售企业抵现金使用。

(三)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将以发放装修材料消费券的方式进行补贴,计划发放约500张(视情况追加),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下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200元,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500元。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在市区内指定定点采购家居建材商场使用。

五、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房农民到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33号窗口提交进城购房补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民购房补贴确认函》。

(三)审核通过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将购房材料转给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资金在15日内拨付至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再由其转到申请人银行卡中,适时发放优惠券;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

六、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补贴申请书(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领取);

(三)农村户籍证明;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认定);

(五)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本人银行卡;

(八)家庭成员房屋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七、其它情形

(一)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欲退房的,申请人须将已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退回相关部门后,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退补证明”,开发企业(产权人)未收到“退补证明”不得为购房农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两年后上市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正常缴纳税费。

(三)农民所购买的住房,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及房屋所有权人在延吉市房产交易系统平台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且经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的住房。

(四)其它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以上优惠补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一年。

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3日

附政策解读

2023年《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按照2023年省、州、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延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延吉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政办发[2023]29号),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一年)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楼房的农民家庭给予补贴。

一、补贴优惠政策

(一)契税补贴。对农民购买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

(二)家电消费券补贴。政府以发放家电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计划发放约500张(视情况追加),购房人可任选一张消费券(仅限一张),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0元(消费5000元可用)、2000元(消费10000元可用)、3000元(消费15000元可用),消费券可拼单合并付款,并在指定家电销售企业抵现金使用。

(三)装修消费券补贴。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下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200元,商品住房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每户补贴消费券1500元。

消费券使用和兑现方式:活动期间经市房产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民购房补贴确认函》,并向市商务局提供领取补贴信息材料。市商务局将消费者信息录入“支付宝”进行配券后,购房人可在支付宝APP平台“码上优惠”小程序领取农民进城购房家电消费补贴并核销,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活动期间,如果消费券发放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二、相关政策解读

(一)农民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1、购房人户籍所在地为农村(购房人也可以是外省、市户籍所在地为农村);

2、购买的房屋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3、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二)农民购房契税全额补贴就是不用缴税吗?

我市给予农民购房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农民购买房屋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三)农民购房如何享受补贴?

第一步: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服务窗口(房产管理中心33号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相关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第三步:审核合格的,开具《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确认函》。不符合条件者,告知补正。

购房资金补贴:实行“季度兑现”方式,每季度底由房产管理中心对当季度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资金进行汇总,报市财政局批复后拨付至购房者银行卡。

(四)领取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书(房产管理中心二楼33号窗口领取);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银行卡(开卡地信息、支付宝账号);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认定);

4、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购房发票和契税证明。

5、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证明。

6、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房屋信息证明(房产管理中心二楼18-20号窗口打印),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五)在哪些商家可以使用家电和装修消费券,如何使用?

1、商家详细信息

2、使用方式:购房者在指定家电销售企业和家居建材商城购买商品使用,支付方式不限。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等消费卡。

若在活动要求时间内,拼单购买的部分商品需退款时,可同等价位商品退换,或者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面额不可拆分退还,需全额退款。消费券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六)农民购房补贴的时间如何界定?

政策解读:优惠补贴政策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暂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七)2022年已购买房屋但未能申领到补贴的农民可否申请?

对2022年已在延吉市区购买房屋但未能申领补贴的农民给予契税补贴可以申请(已享受房交会补贴的除外),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2022年之前购房的农民不在补贴范围内。

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433-5000917

编辑:洪威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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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补贴  购房  2023  农民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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