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0日 10:07
关于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公告
尊敬的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延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消除用户自提购买液化气钢瓶运输过程及安装液化气钢瓶中的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延吉市范围内逐步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实行配送到户和免费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脚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二、2024年6月30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一律取消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车、专人配送到户,同步实行免费随瓶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四、用户可通过瓶装液化气公司电话进行购气咨询,全市瓶装液化气咨询服务电话如下:
一审:佟焱
二审:李雪梅
三审:孙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