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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积极采取措施营造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良好环境

2023年05月25日 10:09

2022年以来,延边州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积极采取措施稳步推进优化生育政策,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营造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

制定出台生育支持政策。2022年12月,延边州委、州政府印发《延边州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搞好生育政策衔接的规定,在落实全面三孩政策基础上,于2021年9月28日起,珲春市、龙井市、安图县、图们市、和龙市5个边境县(市)实施四孩生育政策。

提高优化生育服务水平。开通“云上妇幼”平台,提供线上门诊、住院预约、健康咨询服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州、县两级共9家妇幼保健机构整体加入吉林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形成远程会诊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工作,2022年全州婚检率为70.56%,全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检查率为96.95%,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完成率为100%。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产前筛查率为96.34%,全州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99.18%。

开展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将普惠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满足条件的新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按每个托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全州已经投入使用母婴设施51个,其中“爱心妈咪小屋”7个。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计划每年建设5家“爱心妈咪小屋”,切实满足女职工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

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落实生育保险政策,目前,延边州执行全省统一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22年)》,产科类诊疗目录共19项,不分参保类型和特定人群,对符合条件生育的均按医保政策予以报销。降低养育成本,2022年1月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将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降低教育成本,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2022年落实资金28.6万元,资助418人次。在全州开展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报表彰14家单位并颁发牌匾,切实保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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